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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日報訊 (記者邱若蓉 通訊員林峰)惠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日前發(fā)布通知,調整我市購房提取條件及相關事項,依法維護繳存職工權益。
通知明確,非直系親屬聯(lián)名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需購房滿6個月方可以購房條件申請?zhí)崛∽》抗e金,其他事項不變。其中,新建商品房自購房合同簽訂之日起、再交易住房(含法拍房)自不動產權證書簽發(fā)之日起計算。
記者看到,根據(jù)此前相關提取規(guī)定,在購買商品住房(一手房)提取公積金、償還自住住房購房貸款本息提取公積金中,如有其他共同買受人或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證只需一并提供即可,沒有時間限制。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修改提取條件是為了打擊騙提套取住房公積金的不法行為,有效防范住房公積金運行風險。
通知還明確,在提取業(yè)務審核過程中,如有提取要素需要進一步核查時,公積金提取申請人應根據(jù)審核工作需要補充提交房屋交易銀行流水等相關佐證資料。
該負責人表示,對涉嫌偽造和使用虛假材料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組織和個人,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向公安機關等部門移交問題線索,對其違法行為進行依法懲治。
目前,通知已正式實施,此前出臺的相關提取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