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日報訊 (記者邱若蓉 通訊員盧思瑩 許海明)繼開通網(wǎng)上申請生效證明后,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再次出臺便民新措施。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發(fā)布通知,明確該院作出判決的民事案件申請再審無需當事人提供法律文書生效證明。
記者了解到,按照過去的立案要求,當事人申請再審除了要提供申請書、裁判文書外,還需提供生效證明。如果碰到判決生效以后向法院要求開具證明,特別是有的案件已經(jīng)歸檔,主審法官離任等情況,有時流程會過長,給群眾訴訟帶來不便。今后這些情況將得到有效解決。
市中級人民法院相關(guān)負責人介紹,為扎實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活動,明確對本院作出的生效民事裁判文書,向本院申請再審的,無需當事人提供法律文書生效證明,由本院工作人員自行查詢法律文書生效信息,切實幫助減輕當事人訴訟負擔,實現(xiàn)“最多跑一次,最好不要跑”一站式訴訟服務(wù)。
接下來,市中級人民法院還將利用智慧法院建設(shè)的最新成果,進一步拓展免開法律文書生效證明的案件范圍,徹底解決當事人開具生效證明難的問題,切實減輕當事人負擔。